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与政府方不存在因PPP项目合同的重大违约、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持续建设运营,或导致付费机制重大调整等情形;也不存在因PPP项目合同或相关合同及其他重大纠纷而影响项目持续建设运营,或可能导致付费机制重大调整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以PPP项目资产开展证券化,应 继续履行项目运营责任,或重新确定履行项目运营责任的主体并经政府方等认可,确保不得影响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营或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可以以其建设运营的多个PPP项目中具有同质性的基础资产组成基础资产池开展证券化;可以将综 性PPP项目中权属清晰、现金流独立的部分子项目资产单独开 展证券化。 本所对PPP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和中国政企作支持基金投资的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建立受理、审核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受理、审核、挂牌的工作效率。
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以 PPP 项目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应当核查PPP 项目合同等是否明确约定了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拥有 PPP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 在PPP项目建设、运营 中发生重大违约及合同约定的补救、处置方式。如项目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未按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建设或开始运营、未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的股权变更限制、未按合同约定为PPP项目或相关资产购买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