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交易与结算安排 样本条款

票据的交易与结算安排. (1) 资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置票据资产,包括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要求票据资产转出方配合资产管理人将票据资产按照公允价格向第三方转让或者将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进行到期托收处理。如果持有期内转让,资产管理人必须以整个票据包为单位对外转让并向资产托管人提供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2) 根据《票据资产服务合同》(以实际名称为准),本委托财产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审验、保管、托收(包括票据到期托收以及票据资产转让收款)服务由票据托收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票据托收行有权按照《票据资产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收取票据资产服务费。 (3) 关于对票据进行托收处理的清算交易安排: 委托财产进行票据投资,票据托收行需为票据资产单独开立一个临时托收账户,用于票据资产托收回款资金的归集,待同一批次票据资产全部托收完毕后,再统一划入委托财产托管账户。 资产管理人应在同一批次票据资产到期前,及时向资产托管人出具票据回收情况(包括到账时间、本金、利息、明细清单等)。同时,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催收票据托收款项,并在上述《票据资产服务合同》中指定托管账户为票据托收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 (4) 关于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的清算交易安排: 若资产管理人在标的票据未到期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的,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向资产托管人出具票据资产转让情况(包括到账时间、本金、利息、明细清单等)并提交相应的《票据资产转让合同》。同时,资产管理人应在上述《票据资产转让合同》中指定托管账户为票据资产转让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资产管理人应督促托收行将对应款项于票据资产转让当日划拨至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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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 电 话:025-85580336/83310109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支行 户 名: 户 名:盛唐认证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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