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 样本条款

租赁厂房. 2009年5月26日,发行人与出租方浙江先风时装有限公司、鉴证方杭州市拱 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科创中心厂房租赁协议书》,约定出租方将位于拱墅区祥园路39号10幢第三层223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发行人,房屋用途为生产,合同期限为三年,租金为前二年每月13元/每平方米/月(含税),前二年每年租金347,880元。第三年租金为14元/每平方米/月(含税)。 经本所律师核查,位于拱墅区科技工业园功能区祥园路 39 号 10 号楼厂房系 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所有,持有杭拱国用(2007)第 0002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杭房权证拱字第 05093395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现拱 墅区科技工业园功能区祥园路39 号10 号楼厂房有偿转让并交付给浙江先风时装有限公司,但厂房的权证更名过户手续尚未办妥。《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科创中心厂房租赁协议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鉴于祥园路39 号10 号楼厂房权属更名手续未完成的情况,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浙江先风时装有限公司将位于拱墅区祥园路 39 号 10 幢第三层 2230 平方米厂房出租给发行人,对所签订的《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科创中心厂房租赁协议书》没有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未办理权证更名过户的厂房租赁,系经各方权利人同意而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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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令の遵守 第42条 甲及び乙は,日本国の法令並びに新潟市の条例及び規則を遵守し,この契約の債務を履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なお,乙は,関係監督機関から処分又は指導等を受けた場合は,速やかに書面により甲に報告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暴力団等からの不当介入等に対する措置)

  • 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 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推荐使用)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 邮编:510030

  • 本規約の変更 当社は、本規約(別紙を含みます。)を、契約者の承諾を得ることなく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規約によります。

  •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中心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