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負擔 样本条款

稅費負擔. 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預告登記、變更登記或塗銷登記、及建物預告登記之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規費、罰鍰、代書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稅費負擔. 辦理租賃之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規費、罰鍰、代書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稅費負擔. 本契約簽訂後,應繳納之各項稅捐,除地價稅由甲方負擔外,其餘稅捐(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及其因未依稅法繳納所生之滯納金、利息、罰鍰等均由乙方負擔。 有關本契約衍生之登記規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地上權設定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證費用、變更登記或將來之登記費用,例如規費、印花稅、經辦地政士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負擔。 前 2 項之稅捐及費用,除約定由甲方負擔者外,如開徵名義人為甲方時,經甲方通知之日起 0 日內,乙方均應付清。
稅費負擔. 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社區大樓管理費、清潔費、乙方居住使用本租賃房屋所生之雜項費用及乙方營業稅捐由乙方負擔。
稅費負擔. 一、 標的不動產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應以賣方依第四條第一項交付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文件之日為準,當日前由賣方負擔,當日及其後由買方負擔,由雙方按應負擔之日數比例分攤,但買方如遲延付款時,買方應自遲延之日起負擔標的不動產之房屋稅及地價稅。
稅費負擔. 7.1 本基地自交付之日起,除地價稅由甲方負擔外,其餘一切土地整理等費用、工程受益費、稅捐及其他支出,悉由乙方負擔。
稅費負擔. 本契約簽訂後,應繳納之各項稅捐,除地價稅由甲方負擔外,餘均由乙方負擔。有關本契約衍生之登記規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地上權設定登記、地上建物第一次登記、變更登記或將來之登記費用,例如規費、印花稅、經辦地政士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負擔。 前2項之稅捐及費用,除約定由甲方負擔者外,如開徵名義人為甲方時,經甲方通知之日起0日內,乙方均應付清。
稅費負擔. 甲方列管國有不動產提供乙方使用,於使用期間所需繳納之費用及稅金包含但不限於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電信費、地價稅、房屋稅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稅費負擔. 一、 土地增值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申報,並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其逾三十日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但買方未依第四條規定備妥申辦文件,其增加之增值稅,由買方負擔。
稅費負擔. (一)甲方於重建案申報開工前已產生之地價稅、房屋稅、契稅等一切稅負均應由甲方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