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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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人;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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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本章第14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4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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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