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函(格式) 样本条款

竞标函(格式). 竞标函 1. 我方承诺已具备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并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竞标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账号/行号:
竞标函(格式). 致:淮北市传媒中心 1、 根据贵中心机房UPS系统控制柜更换及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淮北市淮北市传媒中心机房UPS系统控制柜更换及三年维保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 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元)为: 。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 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竞标人。 6、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标单位名称: (加 盖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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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 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 契約方法 本業務は二者契約とし,受注者が保守業務の一部または全部の実施を第三者に委託する場合は,本市に再委託の承諾を求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财务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非业务类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预算管理、税务管理等要求。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