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补偿 样本条款

第一顺位补偿.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各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应首先在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对价与现金对价之和,下同)范围内、在第一顺位各补偿义务人之间以连带责任的形式对甲方进行足额补偿。 在前述情况下,乙方首先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对于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甲方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甲方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上述乙方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乙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甲方。 如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乙方补偿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实现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甲方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在上述公式中“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前述调整的同时,“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也应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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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個別計算違約金,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九)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者,屬全部完成履約後使用或移交之情形,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 业务规则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通 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