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 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人以168,815,802.68元的总金额进行收购,3年内分4期支付完成。不涉及非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况。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支付的价款为自有和自筹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利安隆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康泰股份92.2109%股权;同时,利安隆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利安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利安隆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利安隆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 利安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康泰股份92.2109%股权,其中支付的现金对价来源于利安隆募集的配套资金或者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人不存在收购资金(或其他资源)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被收购公司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每股 2.50 元的价格分别向朱利人、徐道武、陈润海和段伟伟定向发行 12,253,680 股、9,577,440 股、6,337,440 股、2,430,000 股的方式购买上述四人所持的奥视股份 94.44%股权,并同时向朱利人以每股 2.50 元的价格定向发行 1,801,440 股 募集配套资金 4,503,600 元用于购买北京睿天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奥视股份 5.5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奥视股份成为视威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部分的资金为朱利人认购的视威科技定向发行的股份所募集的资金。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收购人通过股转系统受让梁福东、中民优家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巧娥、徐梦合计持有的 42,030,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9.664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33,580,565.32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本次收购华仁物业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华仁物业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根据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拟采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胡冬林、戴永炎、梅宝宁、高伟越、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等 14 人合计持有的南京试剂 30,573,87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22%。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8.19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 250,400,044.44 元。本次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收购人通过股转系统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雷定英持有的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受让汤学军持有的1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收购价款总额为482,625.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承诺函》,此次收购速普得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后,徐景康持有速普得53.125%的股份,成为速普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如下:
1、 收购人与李妍、李大军、乐智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限售条件股份)》约定,李妍将其持有的公司 2,650,25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李大军将其持有的公司 99,5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乐智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其
2、 收购人与李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有限售条件股份)》约定,李妍将其持有的 4,4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以每股 0.85 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人,双方约定该 等有限售条件股份自限售期期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给收购人;李妍同意该等有限售条件股份在完成转让之前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由收购人享有。
3、 李妍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 3,550,75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之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收购人行使。 通过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收购人彭德裕在公司股东大会拥有表决权的比例达到 97.2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 6,078,137.50 元,均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系收购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众拓联或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收购资金或者其他对价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利用众拓联资源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在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受让开合文化股东韩炳新、韩桂华、罗爱、王贺年、韩美华、伦瑞贞及罗水平所持有的开合文化股份共计 11,940,100股,占开合文化股份总数 53.70%,每股价格按照开合文化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即 0.62 元/股(实际交割中存在两种价格,每股交易价格 为 0.62 元及 0.65 元)。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受让盒和投资合伙人所持有的盒和投资出资份额,收购价格为 0.4557 元/出资份额,盒和投资持有开合文化 1.30%的股份,具体如下:
1 韩炳新 383,508,00 379,589.99
2 韩美华 8,293.50 8,293.50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声明:“用于本次收购资金均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关联方的情形,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形。”收购人本次收购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宝信软件通过发行 A 股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马钢集团、马钢投资、基石基金、苏盐基金、北京四方持有的飞马智科 75.73%股权,其中:向马钢集团、马钢投资、基石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向苏盐基金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为 30%,剩余 70%为现金方式支付;向北京四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收购人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所支付的现金对价来源于上市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