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收购人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自交易对方处受让公众公司 30,470,267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1.00%,转让总价款为 19,89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公众公司 30,470,267 股股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用于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青鸟软通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人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直接持有旷博生物 4.99%股份。 本次交易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交易对方持有的旷博生物 25.57%股份,每股价格为 3.22 元人民币,价款总额为 74,888,203.32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受让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旷博生物 30.56%股份。同时收购人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分别与旷博生物 8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旷博生物 7.08%股份)、天津藤洲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旷博生物 13.35%股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应进行充分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双方就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的某些事项无法形成统一提案或表决意见的,应当按照甲方(收购人)的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由此,收购人实际可控制旷博生物 50.99%的有表决权股份,成为旷博生物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中各转让方的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华宏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卫华等20名自然人持有的鑫泰科技100%股权;同时,华宏科技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华宏科技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华宏科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华宏科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硅宝科技拟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间接合计收购嘉好股份 100%股权: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18 年 9 月 21 日,收购人与龙腾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龙 腾集团将其持有的龙腾农贷 40,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收购人,股份转让价格为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19 年 12 月 21 日,收购人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京东网开展的先锋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179,661,445.44 元拍得 11,008,667 股限售流通股,以 359,322,874.56 元拍 得 22,017,333 股非限售流通股。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联合货币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9 年 9 月,荣进帮赢分别与王瑞芳、赵爱美、李玉兰、赵慧、霍安琪、崔玉华六位自然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荣进帮赢按照(2019)辽 02 民初 1078 号、1079 号、1080 号、1081 号、1082 号、1083 号、1084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债权金额的 80% 收购上述债权, 收购价款合计 436,484,009.20 元,付款方式为分四年每年支付 25%,首次支付日为荣进帮赢获得执行款或取得联合货币相应股权、尽调完成后并在联合货币正常开展业务之日。 本次收购需要支付的收购款为拍卖款 538,984,320 元,资金来源为荣进帮 赢依据(2019)辽 02 执异 585 号、(2019)辽 02 执异 584 号、(2019)辽 02 执异 579 号、(2019)辽 02 执异 580 号、(2019)辽 02 执异 583 号、(2019) 辽 02 执异 581 号、(2019)辽 02 执异 582 号执行裁定书所取得的对先锋公司的债权。 为偿还公司对六位自然人的债权转让款,截止 2020 年 2 月 28 日,荣进帮 赢实际控制人任志建以借款的方式合计向荣进帮赢拆入 95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3 月 3 日,荣进帮赢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汇方式向李玉兰等 六位债权人合计支付人民币 1 亿元。任志建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每期债务到期前,将以个人资金以借款或增资方式支持荣进帮赢偿还该笔款项;承诺上述个人资金不存在利用联合货币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本次收购是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用于收购 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联合货币或其关联方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上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在收购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本次收购前后,联合货币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收购人通过股转系统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雷定英持有的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受让汤学军持有的1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收购价款总额为482,625.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承诺函》,此次收购速普得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后,徐景康持有速普得53.125%的股份,成为速普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本次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所需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购人与上海凯天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上海凯天将其持有的联创光电控股股东电子集团 46%股权转让给收购人,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成为联创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从而成为华联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电子集团 46%股权对价的支付方式为自《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之日起,收 购人承担上海凯天对电子集团的债务 35,956.82 万元。收购人偿还上海凯天对电 子集团债务的资金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华联电子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除外)的情形,未通过与华联电子进行资产置换 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亦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 在利用本次收购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收购,亦不存在通过限售股的质押、表决权委托等方式间接实现控制权变动,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发生控制权变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