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收购人以现金方式受让股权转让方持有的恩迪生物 78.24%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恩迪生物 78.24%的股权,从而实现对恩迪生物的控制;收购人健吾生命的一致行动人子悦投资以现金方式受让张万东、石芳持有的恩迪生物 10%的股权。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张万东、石芳、马劲枫、李培新、朱丹、李进持有的恩 迪生物 88.24%的股权,受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211.936 万元。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 购价款。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用于本次股份交易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恩 迪生物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恩迪生物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收购人通过股转系统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雷定英持有的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0%),受让汤学军持有的1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收购价款总额为482,625.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承诺函》,此次收购速普得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后,徐景康持有速普得53.125%的股份,成为速普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019 年 12 月 21 日,收购人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京东网开展的先锋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联合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179,661,445.44 元拍得 11,008,667 股限售流通股,以 359,322,874.56 元拍 得 22,017,333 股非限售流通股。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联合货币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9 年 9 月,荣进帮赢分别与王瑞芳、赵爱美、李玉兰、赵慧、霍安琪、崔玉华六位自然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荣进帮赢按照(2019)辽 02 民初 1078 号、1079 号、1080 号、1081 号、1082 号、1083 号、1084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债权金额的 80% 收购上述债权, 收购价款合计 436,484,009.20 元,付款方式为分四年每年支付 25%,首次支付日为荣进帮赢获得执行款或取得联合货币相应股权、尽调完成后并在联合货币正常开展业务之日。 本次收购需要支付的收购款为拍卖款 538,984,320 元,资金来源为荣进帮 赢依据(2019)辽 02 执异 585 号、(2019)辽 02 执异 584 号、(2019)辽 02 执异 579 号、(2019)辽 02 执异 580 号、(2019)辽 02 执异 583 号、(2019) 辽 02 执异 581 号、(2019)辽 02 执异 582 号执行裁定书所取得的对先锋公司的债权。 为偿还公司对六位自然人的债权转让款,截止 2020 年 2 月 28 日,荣进帮 赢实际控制人任志建以借款的方式合计向荣进帮赢拆入 95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3 月 3 日,荣进帮赢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汇方式向李玉兰等 六位债权人合计支付人民币 1 亿元。任志建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每期债务到期前,将以个人资金以借款或增资方式支持荣进帮赢偿还该笔款项;承诺上述个人资金不存在利用联合货币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本次收购是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用于收购 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联合货币或其关联方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上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在收购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本次收购前后,联合货币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利安隆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康泰股份92.2109%股权;同时,利安隆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利安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利安隆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利安隆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 利安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康泰股份92.2109%股权,其中支付的现金对价来源于利安隆募集的配套资金或者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人不存在收购资金(或其他资源)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被收购公司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本次收购的方式如下: 持有的公司 1,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以每股 0.85 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人。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本次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所需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每股 2.50 元的价格分别向朱利人、徐道武、陈润海和段伟伟定向发行 12,253,680 股、9,577,440 股、6,337,440 股、2,430,000 股的方式购买上述四人所持的奥视股份 94.44%股权,并同时向朱利人以每股 2.50 元的价格定向发行 1,801,440 股 募集配套资金 4,503,600 元用于购买北京睿天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奥视股份 5.5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奥视股份成为视威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部分的资金为朱利人认购的视威科技定向发行的股份所募集的资金。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根据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拟采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胡冬林、戴永炎、梅宝宁、高伟越、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等 14 人合计持有的南京试剂 30,573,87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22%。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8.19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 250,400,044.44 元。本次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收购人以12,000,000.00美元等额人民币为基本现金价款,受让通用电气持有武锅B3股份共计151,470,000.00股(即目标股份)及通用电气基于委托贷款协议对武锅股份享有的本金为22亿元人民币的债权(目标债权)。 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款为基本现金价款(12,000,000 美元),加上额外价款 (截至交割日相当于目标公司现金余额的净额),并减去其他买卖双方同意的调整金额。其中,基本现金价款(12,000,000 美元)中的 10%的等额人民币为目标股份的对价,剩余部分为转让目标债权的对价,收购人指定其关联公司 DIG 公司受让通用电气基于委托贷款协议享有的对武锅股份本金为 22 亿元人民币的债权。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同时,收购人股东 DIG 公司为收购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和财产性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综上,本次收购中,道本汽车受让武锅股份股东通用电气所持的武锅 B3 股份共计 151,470,000 股,占武锅股份总数的 51%,支付对价为 120 万美元等额人民币。 本次收购价格为交易双方协议价格,并参考了挂牌公司的核心财务指标: 2019年度、2020年度,挂牌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4元/股、-0.84元/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98元、- 4.83元。 收购人出具了《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承诺:“用于本次收购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关联方的情形,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形。”收购人本次收购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本次收购的股份属于退市公司B类非流通股,其登记变更适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20年11月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之规定。为保证本次股权交易的合法有效开展,收购人将按照《业务指南》(2020年11月版)之要求通过指定 2021年9月28日,交易双方在武汉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2021年11月23 买方:道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卖方:通用电气蒸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