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款项 样本条款

第二期款项. 12,825.00 万元(现金对价的 15%) 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应于由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6 年《专项审核报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永丰兴业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第二笔款项 12,825.00 万元;若 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上市公司在扣除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现金总额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永丰兴业指定之账户,若第二笔款项不足扣除,则无需支付本期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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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