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变更(增资、股东变更) 样本条款

第二次变更(增资、股东变更). 2001 年 12 月 15 日,惠丰化工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陆剑南、于 兴春将其持有的惠丰化工股权转让给徐惠祥,并将惠丰化工注册资本增至 1,100万元的相关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增加的出资由徐惠祥、化工研究院、臧婕、徐恕及杨宝顺共同缴纳,其中徐惠祥出资 350 万元,出资形式包括其个人购买的设 备(包括压力釜类、罐槽类、泵类及其他化工设备共有 51 台)、无形资产及对惠丰化工的债权;化工研究院以其专有技术“苯并咪唑酮系列高档有机颜料”作价出资 275 万元;臧婕、徐恕、杨宝顺分别以徐惠祥转让的对惠丰化工的债权出资 110 万元、110 万元、55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杨宝顺与徐惠祥为叔侄关系。惠丰化工此次增资时,化工研究院与徐惠祥、臧婕、徐恕、杨宝顺共同签署 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化工研究院出资的无形资产作价 385 万元,对应形成的 对惠丰化工的出资 385 万元,由化工研究院拥有 275 万元,其余 110 万元由徐惠祥拥有。 2002 年 2 月 19 日,臧婕、徐恕及杨宝顺分别与徐惠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三人分别受让徐惠祥拥有的对惠丰化工的债权中的 110 万元、110 万元及 55 万元。 2002 年 1 月 25 日,鞍山科惠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沈阳化工研究院拟出资 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鞍科惠评报字[2002]第 0100018 号),对化工研究院 出资的“苯并咪唑酮系列高档有机颜料生产技术”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价 值进行确认;2002 年 2 月 5 日,鞍山科惠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徐惠祥委估资 产资产评估报告书》(鞍科惠评报字[2002]第 0200022 号),对徐惠祥个人出资的 实物资产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 2002 年 2 月 19 日,陆剑南、于兴春分别与徐惠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陆剑南、于兴春分别将其持有的惠丰化工的 1 万元股权转让给徐惠祥。 2002 年 5 月 30 日,辽宁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辽中惠发验字[2002]050120 号),确认各股东均已全额缴纳出资。 本次变更后,惠丰化工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1 徐惠祥 550.00 50.00 2 化工研究院 275.00 25.00 3 徐恕 110.00 10.00 4 臧婕 110.00 10.00 5 杨宝顺 55.00 5.00 合计 1,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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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期要求 1、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 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1) 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 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 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 不可抗力因素; (3) 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4) 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资质材料

  • 乙方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项目采购。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书面材料,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 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澄清、变更、中标公告等; 5、 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采购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评标程序; 6、 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答疑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7、 负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8、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定标; 9、 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保证金账户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1、 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采购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12、 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采购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入札者記載欄 提出年月日: 年 月 日 法 人 名: 所 在 地: 〒 担 当 者: 所属・役職名 氏名 TEL E-Mail

  • 免責聲明 主辦機構就展覽會訪客的入場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入場條件或程序)。參展商確認主辦機構未就參加展覽會的訪客人數及展覽會的成效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並且同意其將不會在此一方面針對主辦機構或者主辦機構的代理商或代表進行申索。

  • 入札者の義務 (1) 入札者は、入札説明書及び機構入札心得を了知のうえ、入札に参加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 入札者は、機構が交付する仕様書に基づいて、入札書等を提出期限内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また、開札日の前日までの間において機構から提出書類に関して説明を求められた場合は、これに応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株式会社 ●●●●●●●●

  •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