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样本条款

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4 月 16 日,阿尔特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阿尔特投资分别将其所持有的阿尔特有限 0.73、1.14%、0.87%、1.35%、2.38%、0.55%、0.71%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弘润昊远、远弘润峰、海润朗韵、远林朗沃、东润方达、亚坤泰达、田诚拓业;同意股东 GSR II 将其所持有的阿尔特有限 5.22%的股权转让给国润昆仑;同意普丰兴业对阿尔特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以折合 616 万 美元的人民币货币出资,其中 131.1725 万美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上述增资 完成后,公司的投资总额由 1,900 万美元增加至 2,51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900 万美元增加至 2,032.1725 万美元;同意并通过合资合同修正案、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4 月 16 日,阿尔特有限全部股东(包括新加入股东)共同签署了合资合同修正案以及新的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4 月 16 日,阿尔特投资分别与弘润昊远、远弘润锋、海润朗韵、远林朗沃、东润方达、亚坤泰达、田诚拓业签署《关于转让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阿尔特投资分别将其所持阿尔特有限 0.73%、1.14%、 0.87%、1.35%、2.38%、0.55%、0.71%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弘润昊远、远弘润峰、海润朗韵、远林朗沃、东润方达、亚坤泰达、田诚拓业。 2011 年 4 月 16 日,GSR II 与国润昆仑签署《关于转让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GSR II 将其所持有的阿尔特有限 5.22%的股权(出资额 99.13 万美元)转让给国润昆仑,转让价格为 3,000 万元。就本次股权转让,国润昆仑已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字号: 00428157),并已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 GSR II。 2011 年 4 月 16 日,普丰兴业与阿尔特有限、弘达义茂、双峰有限、GSR II、 捷运企业、E-XXXX、Mitsui Ventures、韩国投资第 11 号、韩国风险第 12 号、韩 国投资第 13 号、东润方达、海润朗韵、弘润昊远、田诚拓业、亚坤泰达、远弘润峰、远林朗沃、国润昆仑以及阿尔特有限等签署多方的增资协议,约定普丰兴 业对阿尔特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以折合 616 万美元的人民币货币出资,其中 132.1725 万美元计入阿尔特有限的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阿尔特有限注册资本总额的 6.504%,剩余部分以汇款当天的汇率为准计入阿尔特有限的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完成后,阿尔特有限的投资总额由 1,900 万美元增加至 2,516 万美元, 注册资本由 1,900 万美元增加至 2,032.1725 万美元。 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海商审字[2011]374 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 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阿尔特有限换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 2011 年 5 月 30 日,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永昭阳验字[2011]第 48 号)验资证明:截至 2011 年 5 月 24 日止,阿 尔特有限已收到股东普丰兴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2.1725 万美元;阿尔 特有限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2,032.1725 美元。 2011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并为阿尔特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50010726)。根据该执照,阿尔特有限注册资本为 2,032.1725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2,032.1725 万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阿尔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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