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样本条款

股份转让.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转让,需到公司委托香港当地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股份转让. 除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股份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转让. 27.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8.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9.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普通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普通股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规定的转让比例的限制。 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股份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向德同(上海)转让12,268,800股爱司凯股票,占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2%。股份转让价格为9.30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11,409.98万元。
股份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股份转让.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7.93%的股权(对应限售股 796,570,892 股)以及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计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55.09%的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 1,571,089,183 股)以及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