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维海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0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 元/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1 吕家龙 副总经理 500,000.00 1,500,000.00 现金
2 白东升 核心员工 500,000.00 1,500,000.00 现金
3 陈立武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0 150,000.00 现金
4 吴文娟 财务总监 10,000.00 30,000.00 现金
5 杨莹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00.00 30,000.00 现金 2019 年 8 月 22 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未承诺自取得股票授予日起须为维海德服务的年限。
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仁歌资产的每 1 份合伙份额的转让价 格为 2.4 元。因仁歌资产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计为 3,000,000 份,仁歌资产目前持有仁歌股份 4,500,000 股,故仁歌资产每 1 份激励份额对应 1.5 股仁歌股份股票。 上述授予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后确定。
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发行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90 元/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1 陈立武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 1,950,000.00 现金
2 吕家龙 副总经理 500,000 1,950,000.00 现金
3 吴文娟 财务总监、核心员工 250,000 975,000.00 现金
4 白东升 核心员工 250,000 975,000.00 现金 2020 年 9 月 29 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未承诺自取得股票授予日起须为发行人服务的年限。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 针对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文件进行了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