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样本条款

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维海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0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 元/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1 吕家龙 副总经理 500,000.00 1,500,000.00 现金 2 白东升 核心员工 500,000.00 1,500,000.00 现金 3 陈立武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0 150,000.00 现金 4 吴文娟 财务总监 10,000.00 30,000.00 现金 5 杨莹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00.00 30,000.00 现金 2019 年 8 月 22 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未承诺自取得股票授予日起须为维海德服务的年限。
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仁歌资产的每 1 份合伙份额的转让价 格为 2.4 元。因仁歌资产的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总计为 3,000,000 份,仁歌资产目前持有仁歌股份 4,500,000 股,故仁歌资产每 1 份激励份额对应 1.5 股仁歌股份股票。 上述授予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及每股净资产后确定。
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发行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90 元/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1 陈立武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 1,950,000.00 现金 2 吕家龙 副总经理 500,000 1,950,000.00 现金 3 吴文娟 财务总监、核心员工 250,000 975,000.00 现金 4 白东升 核心员工 250,000 975,000.00 现金 2020 年 9 月 29 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未承诺自取得股票授予日起须为发行人服务的年限。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 针对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文件进行了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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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乙方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