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对份额的注销. 13.1 根据第 13.3 条所述, 管理人应当有权在任一交易日要求受托人注销份额而减小基金规模。在该等情况下, 份额被注销后基金资产规模应当减小, 并且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托契约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被注销的份额的总资产净值。管理人应当向份额持有人支付与被注销份额相关的赎回款项, 有如份额持有人根据第 22条赎回该等份额而应得到的赎回款项。受托人在此授权管理人根据第 13.1 条在注销份额时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管理人应当立即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受托人被注销的份额数量。 13.2 根据第 13.1 条之约定, 对于应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 在受托人收到拟被注销的份额的详细说明后, 立即向管理人支付。当受托人收到第 13.1 条所提及的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 通知中提及的份额应当被视为已注销, 并且已从发行的份额中撤销。 13.3 管理人要求注销份额的权利应当在第 22.4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要求赎回份额的权利暂停期间、或在第 22.5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可赎回的份额数量受到限制期间而暂停。 13.4 除非且仅在管理人授予受托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对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进行厘定的职责, 否则受托人无需负责核实向管理人支付的、与该交易日被注销的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但是, 受托人有权依其意愿, 在为包括该等交易日在内的任何时段准备该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前, 要求管理人证明向其支付的与该交易日任何时间被注销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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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对份额的注销. 13.1 根据第 13.3 条所述, 管理人应当有权在任一交易日要求受托人注销份额而减小基金规模。在该等情况下, 份额被注销后基金资产规模应当减小, 并且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托契约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被注销的份额的总资产净值。管理人应当向份额持有人支付与被注销份额相关的赎回款项, 有如份额持有人根据第 22条赎回该等份额而应得到的赎回款项。受托人在此授权管理人根据第 13.1 条在注销份额时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管理人应当立即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受托人被注销的份额数量。
13.2 根据第 13.1 条之约定, 对于应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 在受托人收到拟被注销的份额的详细说明后, 立即向管理人支付。当受托人收到第 13.1 条所提及的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条所提及的管理 人的书面通知后, 通知中提及的份额应当被视为已注销, 并且已从发行的份额中撤销。
13.3 管理人要求注销份额的权利应当在第 22.4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要求赎回份额的权利暂停期间、或在第 22.5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可赎回的份额数量受到限制期间而暂停。
13.4 除非且仅在管理人授予受托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对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进行厘定的职责, 否则受托人无需负责核实向管理人支付的、与该交易日被注销的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但是, 受托人有权依其意愿, 在为包括该等交易日在内的任何时段准备该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前, 要求管理人证明向其支付的与该交易日任何时间被注销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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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对份额的注销. 13.1 根据第 13.3 条所述, 管理人应当有权在任一交易日要求受托人注销份额而减小基金规模。在该等情况下, 份额被注销后基金资产规模应当减小, 并且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托契约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被注销的份额的总资产净值。管理人应当向份额持有人支付与被注销份额相关的赎回款项, 有如份额持有人根据第 22条赎回该等份额而应得到的赎回款项。受托人在此授权管理人根据第 22 条赎回该等份额而应得到的赎回款项。受托人在此授权管理人根据第 13.1 条在注销份额时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管理人应当立即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告知受托人被注销的份额数量。
13.2 根据第 13.1 条之约定, 对于应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 在受托人收到拟被注销的份额的详细说明后, 立即向管理人支付。当受托人收到第 13.1 条所提及的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 通知中提及的份额应当被视为已注销, 并且已从发行的份额中撤销。
13.3 管理人要求注销份额的权利应当在第 22.4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要求赎回份额的权利暂停期间、或在第 22.5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可赎回的份额数量受到限制期间而暂停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要求赎回份额的权利中止期间、或在第 22.6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可赎回的份额数量受到限制期间中止。
13.4 除非且仅在管理人授予受托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对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进行厘定的职责, 除非且仅在管理人授予受托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对赎回价格进行厘定的职责,否则受托人无需负责核实向管理人支付的、与该交易日被注销的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但是, 受托人有权依其意愿, 在为包括该等交易日在内的任何时段准备该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前在为包括该等交易日在内的任何时段准备该基金 经审计的会计账目前, 要求管理人证明向其支付的与该交易日任何时间被注销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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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Unit Trust Terms and Conditions
管理人对份额的注销. 13.1 根据第 13.3 条所述, 管理人应当有权在任一交易日要求受托人注销份额而减小基金规模。在该等情况下, 份额被注销后基金资产规模应当减小, 并且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托契约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被注销的份额的总资产净值。管理人应当向份额持有人支付与被注销份额相关的赎回款项, 有如份额持有人根据第 22条赎回该等份额而应得到的赎回款项。受托人在此授权管理人根据第 13.1 条在注销份额时直接在基金资产中借记。管理人应当立即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受托人被注销的份额数量。
13.2 根据第 13.1 条之约定, 对于应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 在受托人收到拟被注销的份额的详细说明后, 立即向管理人支付。当受托人收到第 13.1 条所提及的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 通知中提及的份额应当被视为已注销, 并且已从发行的份额中撤销。
13.3 管理人要求注销份额的权利应当在第 22.4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要求赎回份额的权利暂停期间、或在第 22.5 条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可赎回的份额数量受到限制期间而暂停。
13.4 除非且仅在管理人授予受托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对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进行厘定的职责, 否则受托人无需负责核实向管理人支付的、与该交易日被注销的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但是, 受托人有权依其意愿, 在为包括该等交易日在内的任何时段准备该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前在为包括该等交易日在内的任何时段准备该基金经审计的会计账目前, 要求管理人证明向其支付的与该交易日任何时间被注销份额有关的付款金额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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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