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权利 样本条款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相关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更换本集合计划的分管公司领导、资产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产品主要承办人员、投资主办人员
(9) 代表集合计划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10) 管理人自行担任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人,负责集合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等事宜;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集合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集合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集合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集合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对理财产品的资产进行管理运用。
(2) 根据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收取管理报酬。
(3) 对托管人的托管服务进行监督。
(4) 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按照理财产品发行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
(3) 按照理财产品发行文件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4) 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5) 按照理财产品发行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报酬;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参与费、退出费;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参与费、退出费和业绩报酬;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1) 自理财产品文件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
(2)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托管人发出理财资金划款指令;
(3) 对与管理人相关的理财托管账户进行查询;
(4) 法律法规、理财产品文件以及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代表委托人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或其他为集合计划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8)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 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
(3)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4)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委托资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 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 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 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投资者提取委托资产时,与投资者协商一致的,有权以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投资者返还;
(8) 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