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托管人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至少 15 年。 样本条款

管理人、托管人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至少 15 年。. 本协议所称涉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或为履行协议而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获取或者知悉的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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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 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基金费用 24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6

  • 货币赔偿 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爭議事項經一方請求協調,爭議處理小組未能依第 5 目或當事人協 議之期限召開會議或作成決議,或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

  • 基金管理人声明和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是依照中国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具备从事港股通业务的资质;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托管资产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3) 基金管理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承诺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准确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包括不限于交收规则、投资额度、汇兑安排、交易日、风险管理要求、延迟交收等,由于基金管理人对港股通业务规则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交收失败及其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基金管理人承诺,同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自己的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特别是其中有关基金托管人的免责条款。

  • 契約金額 金 円(うち消費税額及び地方消費税額 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