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込方法 テレビ画面上に表示される指示又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方法により申込みを行っていただきます。テレビ画面上に表示される指示により、申込みする場合は、購入操作を実行することにより、申込みは確定し、予約✰場合は、予約対象番組✰放送開始と同時に申込みは確定します。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四 この契約に関し、受注者(法人にあっては、その役員又は使用人を含む の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96条の6又は独占禁止法第89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95条第1項第1号に規定する刑が確定したとき。
匯率風險 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若客戶於投資之初以非本商品計價幣別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賣出款項返還時,轉換回非本商品計價幣別時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率風險。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 120,0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0 号院 0 号楼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约定 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責任限制 15.1 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任何其他軟件及設備均是「按現狀」基準提供。使用服務及透過服務而獲取之軟件及設備之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15.2 除法律上不可免除之責任外,本公司就客戶或任何人士因或就提供服務、增值服務及/或服務功能所蒙受、經受或招致之任何性質之成本、申索、開支、損害或損失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 任,包括但不限於: (i) 服務、增值服務及/或服務功能發生任何中斷或失效;或 (ii) 客戶在與任何其他人士進行任何通訊時發生任何失效、阻延或誤差;或 (iii) 客戶在使用服務傳送訊息時發生任何失效或延誤;或 (iv) 在提供或停止服務時發生任何失效或延誤; (v) 任何未經授權而使用客戶通訊設備。 15.3 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承擔下列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或責任: (i) 對於服務的所有權、是否適合特定用途、適銷性、準確性、質素或性能標準之保證或責 任; (ii) 對於服務不會中斷、沒有誤差、不具感染或破壞特性的保證或責任; (iii) 對於使用服務所獲得的任何結果的保證或責任。 15.4 在不影響第 15.2 及 15.3 條的情況下,本公司並不保證所提供服務(包括由第三方所提供 者)能夠成功接駁或滿足客戶的要求。本公司對透過任何其他網絡或超出本公司網絡(包括網絡中所使用或就網絡所使用之所有設施及相關設備)終端所傳輸之服務概不負責。 15.5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概不會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就服務提供或本協議而蒙受、經受或招致之任何收入損失(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溢利損失或任何相應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5.6 任何透過增值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均由第三方資訊提供商提供。本公司及第三方資訊提供商對所提供資訊概不作任何形式之保證,且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及/或一致性概不承擔法律責任,亦不會對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所蒙受或招致之任何性質之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客戶或任何一方使用或取用所提供之上述資訊,即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接納並同意接受本免責聲明約束。
实用新型 2017/11/10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 恢复
契約分存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