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限制 样本条款

責任限制. 15.1 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任何其他軟件及設備均是「按現狀」基準提供。使用服務及透過服務而獲取之軟件及設備之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責任限制. 您於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確認並同意,本行及本行各供應商無須就下列事項對您負責:
責任限制. 9.1 除非第 9.2 條另有述明:
責任限制. 於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企業服務專案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符合特定用途及不侵權等擔保責任。HTC 就本企業服務專案 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包括加速支援方案的相關責任,絕不超過本企業服務專案套件的購買價格。 在任何情況下,HTC 不承擔因本企業服務專案 產生或相關之任何偶發、衍生、間接,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業務或商譽損失,資料使用遺失或毀損、業務中斷或財產損害,即使 HTC 已知該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部分司法管轄區禁止這類限制條款,因此您未必適用上述責任限制規定。
責任限制. 證券商對於其處理委託人從事電子式交易之相關設備軟硬體,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證券商合理的安全管理範圍外,因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天然災害、戰爭)致委託或更改委託遲延、造成無法接收或傳送,而不可歸責於證券商者,證券商不負賠償責任,委託人仍應依原委託買賣事項之實際成交結果履行交割義務。
責任限制. 第 9.5(j)節(責任限制)不適用於德國的客戶,應由以下條款代替:
責任限制. 貴公司對於其處理委託人從事電子式交易之相關設備軟硬體,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 貴公司合理的安全管理範圍外,因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斷電、電信中斷、網路擁塞、天然災害、戰爭)致委託或更改委託遲延、造成無法接收或傳送,而不可歸責於 貴公司者, 貴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委託人仍應依原委託買賣事項之實際成交結果履行交割義務。
責任限制. 在適用的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確認並同意本行及本行的各供應商無須就下列事項向交易對手方和任意其他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償:
責任限制. 富邦證券對於其處理委託人從事電子式交易之相關設備軟硬體,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富邦證券合理的安全管理範圍外,因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天然災害、戰爭)致委託或更改委託遲延、造成無法接收或傳送,而不可歸責於富邦證券者,富邦證券不負賠償責任,委託人仍應依原委託買賣事項之實際成交結果履行交割義務。
責任限制. 7.1. 本條就以下事項規範了您與EA對雙方的完整財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