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系统内转托管 Clause in Contracts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富国证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场内赎回或富国证券A 份额和富国证券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富国证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转债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银华转债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场内赎回或富国证券A 份额和富国证券B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转债份额场内赎回或转债 A 份额和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富国证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信诚基建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信诚基建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管。 (3)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场内赎回或富国证券A 份额和富国证券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信诚基建 A 份额、信诚基建 B 份额上市交易或信诚基建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富国证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证券份额场内赎回或富国证券A 份额和富国证券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场内赎回或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