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賣方違約. 情節重大」買方才能解除契約。 3.賣方違約金計算基礎「房地總價」變成「房屋價款」。
約定賣方違約. 情節重大」買方才能解除契約。 3.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改為違反「主要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4.賣方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改為違反「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漏列開工)。 5.賣方違約金計算基礎「房地總價」變成「房屋價款」。 6. 房地價款記載為房屋價款。(土地及房屋契約書分2本得各別記載為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 7.增列第三人擔保違約規定得「不經催告程序」視為違約。
約定賣方違約. 情節重大」買方才能解除契約。 3.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 格」改為違反「主要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約定賣方違約. 情節重大」買方才能解除契約。 3.賣方違約金計算基礎「房地總價」變成「房屋價款」。 4.賣方違反「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僅記載解除契約規定,未記載違約 金之規定。 5.土地、房屋出賣人不同,分別訂約,違約金未分別以「土地總價百分 之十五」及「房屋總價百分之十五」計算。 6.不當「限縮」買方得解除契約之原因(例如:未將賣方違反「建材設 備及其廠牌、規格」列為賣方違約之情形)。 7.不當「擴大」賣方得解除契約之原因(例如:買方違反本契約任一約 定,賣方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