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通知和证明 样本条款

索赔通知和证明. (a) 您必须尽快通知我们可能引起索赔的事故,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您知道事故之日起三十 (30)天。您/您的代理人/您的经纪人向我们报告事故时应包括: (i) 引起或可能引起索赔的事故或情况发生的经过、时间和地点; (ii) 受伤人员及目击者的姓名、地址;以及 (iii) 由引起或可能引起索赔的事故或情况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性质和位置。 如果您不通知我们或者迟于通知我们(无论是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事故的发生而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事故发生的除外。 (b) 如您收到索赔后,您必须: (i) 立即记录索赔的详细情况及收到该索赔的日期;并且 (ii) 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我们最新的注册地址,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您收到索赔之日起三十(30)天。 (c) 您必须: (i) 立即或在不超过七(7)天内向我们提供所收到的与索赔或诉讼有关的任何要求、通知、传票或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费用由您自己承担; (ii) 授权我们获取所有为处理索赔可能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或其他信息; (iii) 在对索赔进行调查,和解或辩护或者诉讼辩护的过程中全力协助我们,包括但不限于允许和协助我们接管调查;并且 (iv) 在任何个人或组织因本保险所承保的伤害或损失而可能对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您应我们要求,协助我们对该个人或组织行使权利; (v)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vi) 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我们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我们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vii) 如事故涉及您的产品,在我们有机会检查该产品前不得对其进行改变,维修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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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 费用的种类 本产品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以及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及本理财产品合同另行约定应由产品承担的费用等。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公司治理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