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捷通 样本条款

紫光捷通. 1) 紫光捷通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紫光捷通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参见本法律意见“四(二)紫光捷通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部分内容。 2) 紫光捷通下属子公司 紫光捷通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共 4 家,该等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紫光捷通. 北京北航科技园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号唯实大厦十二层 02、 03、05 单元 1175.22 办公 2013.03.01-2 016.02.29 河南紫光 郑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区西三环路 149 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创新园 1号楼西三单元第一层至第五层、第七层 2221 办公 2013.07.01-2 015.06.30 江苏紫光 张宁云、樊有维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130 号03 幢4 单元706、 707、708、709 室 296.43 办公 2011.04.22-20 16.06.21
紫光捷通. 紫光捷通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F201111001777),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法规,紫光捷通 2011 年至 2013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紫光捷通.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出具编号为海国税[2013]机告字第 00004347 号《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根据该文件,紫光捷通在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期 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 30,244,670.81 元。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出具编号为海科[2013]告字 第 0581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根 据该文件,紫光捷通在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期间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共计 27,004,919.5 元,上述期间未受过该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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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重要声明 1) 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2) 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3)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本公司 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 変更契約 精算額・精算数量確定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 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 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