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情况 样本条款

纳税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2020 年 8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3,盛帷上海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 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盛美无锡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存在被税务部门作出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况。
纳税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丰阳水务成立于 2019 年 8 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开展实际经营,因相关人员疏忽,未按规定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及时按月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针对丰阳水务的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在 2019 年 9 月至 12月陆续向丰阳水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丰阳水务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合计处以罚款 1,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情况. 根据盛元房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核查,盛元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能够遵守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存在税务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经查验政府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并经盛元房产书面确认,盛元房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会影响盛元房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侵权之债,亦不存在诉讼、仲裁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事项。 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开具的《证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证明》、杭州市规划局萧山规划分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并经信达核查,盛元房产在最近三年内在工商、税收、土地、环保、开发建设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高新区(滨江)工商分局开具的《证明》、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证明》、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出具的《涉税证明》、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出具的《证明》,并经信达核查,新盛元房产在最近三年内在工商、税收、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开具的《证明》、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城厢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并经信达核查,盛元物业在最近三年内在工商、税收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普兰店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证明》、辽宁省普兰店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证明》并经信达核查,大连逸盛元在最近三年内在工商、税收、土地、环保、开发建设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纳税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除上述涉税处罚外,不存在被税务机关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形。 就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股东缴税问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10月16日向泰安市地方税务局作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13]118号),批复如下:“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 成的资本公积金)、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以及其他涉及注册资本或股本变动未实际取得货币性收入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纳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在缴纳期限内积极促使其他股东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认为,公司股东依据上述批复性文件,暂时未缴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转增股本所涉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以及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纳税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xxxx://xx.xxxxxxxx.xxx.xx/xx k)、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征管法规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纳税情况. 根据巴克斯酒业及其附属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巴克斯酒业及其附属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在此之后成立的,为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栾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石药圣雪不存在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桂市七星税一分无欠税证[2022]11 号、12 号、13 号、14 号、15 号和 16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未发现光隆科技及其子公司芯隆科技、光隆集成、雷光科技、光隆光学和芯飞科技有欠税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自《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纳税情况.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第(三)部分提及的税务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