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戶口 样本条款

終止戶口. (i) 在償清及解除閣下對吾等的債項、負債或其它債務責任之情況下,閣下可向吾等發出不少於三個工作天事先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戶口。 (xx) 吾等可向閣下發出不少於三十(30)天事先書面通知終止戶口,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終止戶口. (a) 若閣下違反或沒有遵守本協議任何條款或當賬戶成為不活躍戶口,吾等可在毋須事前通知閣下的情況下,終止閣下一個或以上之戶口。 (b) 吾等可向閣下發出不少於三個工作天事先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戶口。 (c) 在償清及解除閣下對吾等的債項、負債或其他債務責任之情況下,閣下可向吾等發出不少於三個工作天事先書面通知,隨時終止戶口。 (d) 終止戶口或停止任何服務不會影響任何一方先前因此而產生的權利。
終止戶口. (a) 銀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客戶的任何戶口: (i) 如戶口結餘為零及戶口在銀行規定期限內無收支紀錄;或 (ii) 如銀行認為戶口被用於非法或不適當目的,或戶口並未被運用於滿意或合理的用途上,銀行可立即終止戶口;或 (iii) 以合理時間預先通知終止戶口,不論有否就終止戶口給予特別原因。 (b) 當銀行根據第 15 條向客戶發出終止戶口的通知後,客戶可在銀行的營業時間內到銀行領取 ( 扣除所有收費後的 ) 戶口結餘,或銀行可酌情將 ( 扣除所有收費後的 )戶口結餘以支票、本票或即期匯票送達至最後為銀行所知的客戶地址,風險由客戶自負。 (c) 當戶口按照上述 (b) 段的戶口規定而被終止後,銀行將完全免除承擔或解除其後的任何責任,包括支付客戶任何以支票提款或隨後需兌現的支票。客戶同意單獨對因終止戶口而產生的任何和一切後果負全部責任。
終止戶口. 更改條款 14.1 無論是否有原因,本行可經事先通知(但在特殊情況下無須通知)而終止戶口。 14.2 本行可隨時全權修訂本條款。有關修訂將在本行分行以張貼告示或其他任何方式預先通知客戶。如客戶未能於該段通知期結束前取消其戶口,將被視為同意該等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