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 構 性 存 款 样本条款

結 構 性 存 款. 5.1 結構性存款將以本行規定的貨幣存放,並須存放由本行不時決定的最少的存款額及其倍數。結構性存款須以由本行不時規定的期限存放。本行保留接受或拒絕閣下投資結構性存款而毋須作任行解釋的權利。 5.2 閣下簽署結構性存款申請書時,須同時將由本行規定的數額的存款(下稱“結構性存款款項”)存入本行指定的賬戶。 5.3 除非本行與閣下另有書面協議,本行須於規定的截數時限前收到結構性存款款項。 5.4 閣下同意在有關結構性存款開辦前,或於接獲本行書面通知不獲許可或批准投資於結構性存款之時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不會從提取、撥轉任何結構性存款款項,亦不會對結構性存款款項設置任何產權負擔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存款。 5.5 募集期一經屆滿及客戶的存款總額已達到累積存款額,本行須適時地向閣下發出結構性存款交易通知(下稱“確認通知書”)。確認通知書將詳列結構性存款的資料。同時,本行可將結構性存款款項提取用以代閣下根據有關結構性存款的確認通知書,結構性存款申請書、合約細則、招募書、發售或組成文件(下稱“條款及細則確認文件”)的條款及細則投資於結構性存款。倘若確認通知書與條款及細則確認文件存在差異,則以確認通知書為準。 5.6 募集期屆滿時,倘若發生本行未能募集到足夠的累積存款項,結構性存款將被視作未能推出。本行將通知閣下及退回閣下結構性存款款項連同由本行不時規定的利率所計算的利息。儘管未能成功推行有關的結構性存款,閣下不會對本行有任何追索權。 5.7 除非本行與閣下另有書面協議,閣下不可於到期日前提取、轉撥、設置任何產權負擔及以其他方式處置閣下於結構性存款之權益。 5.8 於法律容許的限度內,閣下須對違反上述第 5.7 條分條款所導致本行的一切合理損失或損害彌償本行。 5.9 除於確認通知書中特別訂明容許提前終止的結構性存款外,閣下及本行均同意不會在到期日之前終止結構性存款。除非本行另行同意及根據本行不時規定的條款進行決定,否則不容許閣下於到期前提取結構性存款。閣下同意及確認此等於到期前提款的結構性存款所收取的款額總款極可能少於閣下已投資的本金金額。本行有權從退還予閣下的款項中扣除因到期日前提取而導致的費用及附加的成本。 5.10 閣下同意及確認,倘若結構性存款不論任何原因於到期日之前終止,閣下於結構性存款的任何基礎投資項目,包括任何衍生性工具須於結構性存款終止時同時終止。 5.11 本行須按確認通知書內的條款計算及清算結構性存款之收益。 5.12 閣下向本行陳述及保證:─ (i) 於存入結構性存款予本行前,閣下已細閱並充分明白:- (a) 條款及細則確認文件、結構性存款的產品特性、描述、條款、細則及相關風險; (b) 結構性存款的風險披露聲明;及 (ii) 閣下同意受載於結構性存款申請書、條款及細則確認文件、確認通知書或其他文件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5.13 本行可毋須事先通知,隨時保存任何應付予閣下的金額,以支付閣下就任何賬戶應付或可能需支付予本行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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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

  • 企画競争 公募 太平工業株式会社

  • この契約は、日本国の法令に準拠するものとする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し、発注者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裁判所を第1審の裁判所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事業契約書 (案) 8 7 公租公課の負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