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 約 事 件 样本条款

違 約 事 件. 11.1 下列任何一件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違約事件」): (i) 客戶無法按照本公司要求支付或逾期未能向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支付任何存款或應支付款項、或未能向本公司提交任何文件或交付任何證券; (ii) 客戶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未遵守任何附例、規則和相關交易所和/或結算所的規則和規例; (iii) 客戶已被提出破產呈請、清盤呈請,或針對客戶的類似法律程式已開始; (iv) 客戶身故(指個人客戶)或客戶被法庭裁定為為精神失常或無勝任能力; (v) 針對客戶的任何扣押或其他法律過程; (vi) 客戶在本協議或任何文件中向本公司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正確或誤導; (vii) 客戶(指有限公司客戶或合夥公司客戶)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任何同意、授權或董事會決議被部分或全部撤回或暫時中止或終止或不再全面有效;及 (viii) 本公司認為發生了可能危及本公司在本協議所擁有權利的任何事件。 11.2 如果發生違約事件,在無損本公司的其他權利或本公司向客戶獲得補償的權利,及無需進一步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行動: (i) 立即結束帳戶; (ii) 終止本協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iii) 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的買賣盤和代表客戶所作的任何其他承諾; (iv) 將本公司和客戶之間的任何或所有合約平倉,或在相關交易所購買證券以填補客戶的任何空倉,或在相關交易所賣出證券以結清客戶的任何長倉; (v) 處置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或所有證券,並用所得收益以及客戶的任何現金存款償還欠本公司及其聯營公司的未清餘額,包括本公司轉讓或賣出客戶帳戶內所有或任何證券或財產,或完整其所有權時所招致的所有成本、費用、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包括印花稅、佣金及經紀佣金; (vi) 就代客戶進行的任何出售,借入或購買交收所需的任何證券;及 (vii) 根據條款第 14 條,合併、整合和抵銷客戶的任何或所有帳戶。 如果違約事件發生,根據本協議客戶欠本公司的所有到期或欠下的款項將立即到期付款並須立刻繳交。 11.3 若根據本條款出售任何證券: (i) 如果本公司已經作出了適當努力並以當時的市場價格賣出或處置證券或其中任何部分,本公司將不承擔因此導致的任何損失; (ii) 本公司有權按其酌情權以當時的市場價格,為其本身保留或向其他人賣出或處置客戶擁有的所有證券或其中任何部分。本公司不會以任何方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損失,並且沒有義務說明本公司和/或其任何聯營公司由此而獲得的任何利潤;及 (iii) 如果賣出證券獲得的淨收益不足以彌補客戶欠本公司的款項,客戶同意向本公司支付其不足部分。
違 約 事 件. 在不限制或削弱證券交易客戶協議書第13.10條效力的前提下,下列每項事件均屬違約事件: (a) 未能以指定的貨幣及方式向國泰君安證券支付貸款或在保證金融通條款下到期須付及應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額; (b) 未能履行或遵守在保證金融通條款下的任何其他責任,而國泰君安證券認為此構成客戶本身的重大違約; (c) 未能以令國泰君安證券滿意的方式履行補倉通知; (d) 客戶逝世或客戶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 (e) 客戶成為破產或者客戶提出或任何人士對客戶提出破產、清盤或類似濟助的呈請; (f) 就客戶全部資產或資產的重要部份申請委任或委任清盤人、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類似人員; (g) 產權負擔人接管保證金帳戶、國泰君安證券欠下客戶的任何款項、國泰君安證券代客戶持有的任何資產或客戶的任何資產,或針對前述各項實施或強制執行扣押、執行令狀、扣押令或其他法律程序; (h) 於債務到期須付時,客戶無能力或承認無能力清還債務;及 (i) 法律的任何更改禁止提供、維持或操作保證金帳戶服務或保證金帳戶,或使該等提供、維持或操作變成不合法。 在保證金融通條款項下的違約事件將構成在證券交易客戶協議書第13.10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違 約 事 件. 6.1 任何下列事件均會構成違約事件: (i) 閣下未能繳付任何根據協議應付的款項; (ii) 閣下違反任何協議下的條款及細則; (iii) 繼續履行協議下的條款及細則會變成非法或被任何監管機構指為非法; (iv) 本司獲通知閣下死亡或神智不清; (v) 閣下無力清償債務或出現暫停償還到期債務;閣下已被申請破產或清盤或有關的決議已通過;或閣下被扣押資產;或法院就閣下或其中一位或閣下的重要資產委任接管人;及 (vi) 當本行根據合理的意見認為已經發生或持續發生危害本司利益的情況,而需要採取行動以保障本司。 6.2 在違約事件發生後,本司有權(但非必要),在未通知閣下及不影響本司其他權利及補救方法及並無解除閣下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執行以下全部或任何其中一項的權力: (i) 即時結清投資帳戶及/或終止投資服務; (ii) 終止協議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iii) 取消任何或全部未執行之買賣指令或任何其他代閣下作出的承諾; (iv) 終止本行與閣下之間的任何或全部合約,在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購入證券或其他資產扎平閣下之空倉,或者在相關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出售證券或其他資產將閣下之任何持倉變現; (v) 處置本司及/或聯營公司代閣下持有的任何或所有證券、資產或財產,並將其所得款項以及任何結存現金用於償付對本司的所有尚未償還的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本行在轉讓或出售帳戶項下全部或任何證券、資產或財產,及完善權益過程中所合理地衍生的全部成本、費用、法律費用及支出,印花稅、佣金和經紀費等支出; (vi) 借入或購入任何證券或其他資產以應付代閣下出售的任何證券或資產的交收;及 (vii) 按照第一部份第[7]條款結合、併合和抵銷閣下之任何或全部帳戶。
違 約 事 件. 5.1 以下關於客戶的任一事件於任何時間發生即構成違約事件 ( 無論是否在客戶的控制範圍內 ): (a) 客戶無法履行其於有價證券回購中轉移或交付的責任; (b) 客戶無法適當地遵守及履行 (i) 任何有價證券回購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 (ii) 任何其他本公司與客戶間達成的協議;或 (iii) 任何交易所的附屬法例、規則及法規; (c) 客戶訂立本協議或履行客戶於本協議項下義務所需的任何同意書、授權、批准、執照或董事會決議案全部或部份被撤回、暫時取消、終止或不再具備十足效力及作用; (d) 由於任何法律、法規改變或推行、闡釋或應用之改變或其他原因,致使繼續履行有價證券回購或本協議違法或被政府機關認定為不合法; (e) 當客戶是買方時,客戶在沒有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要求或請求保管人移轉標的有價證券予買方、其提名人或任何第三方;及 (f) 本公司認為客戶的業務、資產或綜合條件發生不利的變化對客戶妥善履行有價證券回購中的責任產生負面影響。 5.2 當違約事件發生時或其後任何時候,在客戶沒有完全履行其對本公司在有價證券回購或本協議中所有責任之條件下,本公司毋須履行有價證券回購或本協議中對客戶尚未履行的各項責任 ( 無論是付款或其他 ),且本公司將有權在毋須對客戶發出要求、通知、法律訴訟或任何其他行動和無損本公司其他權利保償和無免除客戶的任何責任的情況下採取以下行動 : (a) 終止本協議;並 (b) 當違約事件發生時 ( 該日期為「提前結算日」),根據以下條款提前結算所有未到期的有價證券回購,將每筆回購交易的賣還日視為立即到期且需要立即完成 : (i) 提前結算日市價之計算應以發生違約事件時當日該證券類別所屬之最適合市場 ( 由本公司決定 ) 提前結算日之市價為準,若違約事件發生於該市場一般營業時間之外,以提前結算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時之市價為準; (ii) 在違約事件發生後,本公司如已 : (1) 根據有價證券回購客戶需要交付之證券,購買部份或全部同等類別和數量大致相同之證券; 或 (2) 賣出部份或全部根據有價證券回購本公司需要交付予客戶同等類別和數量大致相同之證券;
違 約 事 件. 在任何時候發生下列涉及你或提供任何擔保或抵押以支持你在《協議》項下的責任的任何人士(各別稱為「有關人士」)的任何事件構成違約事件(「違約事件」): (a) 未能付款或交付 於到期時,未能按《協議》項下的規定作出付款或交付。卸棄、廢除或拒絕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 (b) 違約 未能遵守《協議》的任何其他責任,並且未能在發給你未履約通知後14日內補救。
違 約 事 件. 5.1 任何下列事件均會構成違約事件:─ (i) 閣下未能繳付任何根據協議應付的款項; (ii) 閣下違反任何協議下的條款及細則; (iii) 繼續履行協議下的條款及細則會變成非法或被任何監管機構指為非法; (iv) 本行獲通知閣下死亡或神智不清; (v) 閣下無力清償債務或出現暫停償還到期債務;閣下已被申請破產或清盤或有關的命令或決議已頒佈或通過;或閣下被扣押資產;或法院就閣下或其中一位或閣下的重要資產委任接管人;及 (vi) 當本行根據合理的意見認為已經發生或持續發生危害本行利益的情況而需要採取行動以保障本行。
違 約 事 件. 在雙方協議之意義上,以下發生的每一項事件將構成“違約事件”,並且客戶應被視為違反國泰君安外匯與客戶之間的所有其他交易和協議,而無需考慮將發出的任何通知、任何寬限期或應滿足的其他任何條件:
違 約 事 件. 14.1 下述任何事情均構成違約事件(「違約事件」): (a) 客戶在應要求或到期時,未能向本公司支付應繳納之任何期權合約之按金、保證金、期權金、行使價或與帳戶(等)有關應支付本公司之任何其他款項,或未按本協議將任何文件呈交本公司或將任何證券交付本公司; (b) 客戶未有恰當履行本協議任何條款,包括其交付及結算責任,及未能遵守適當交易所及/或結算所之任何則例、規則和規例; (c) 客戶在應要求或到期時,未能清算任何借方結餘或任何客戶帳戶(等); (d) 任何人士針對客戶向法院申請其破產、清盤或進行其他相類似之法律程序; (e) 客戶身故(作為自然人); (f) 針對客戶徵取或強制執行任何扣押、判決或其他程序; (g) 客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內向本公司作出之任何陳述或保證乃或變成不真確或誤導; (h) 客戶(為一間公司或合夥商號)簽訂本協議所需之 任何同意書、授權書或董事會決議案全部或部份被撤回、暫時終止、終止或不再具有完全效力和效果; (i) 出現本公司單方面認為可能將損害其就本協議享有之任何權利之任何事件;及 (j) 本公司巳經向客戶作出最少 3 次任何催收保證金要求,惟不管甚麼理由,並不能夠直接與客戶取得聯絡。 14.2 倘若出現違約事件,在不影響本公司針對客戶享有之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不向客戶發出進一步要求或通知而採取下述行動: (a) 拒絕接受客戶發出有關在交易所交易賬期權業務之進一步指示; (b) 即時終止帳戶(等); (c) 終止本協議之全部或任何部份; (d) 撤銷任何或所有本公司代表客戶發出而仍未執行之指令或任何其他承諾; (e) 拋售、過戶或行使任何或全部客戶合約,透過於有關交易所購入證券補倉或受第 12.5 條及 12.6 之條文所制,透過於有關交易所出售證券平倉; (f) 本公司為履行因客戶違約而引致之責任或對沖因客戶違約而引致之風險,訂立合約或證券,期貨或商品交易(於交易所或其他地方進行); (g) 受第 12.5 條及 12.6 條之條文所制約賬前提下, 處置任何或全部為客戶或/代表客戶持有之保證金、期 權結算公司之抵押品(現金除外)或證券,並使用彼等之收益和任何現金按金,包括期權結算公司之抵押品,以償還客戶對本公司之債務; (h) 按第 16 條結合、併合和抵銷客戶之任何或全部帳戶;及 (i) 本公司行使其絕對酌情權,採取任何其視為適合之行動。 (j) 根據本條款採取任何行動時: (k) 不論由何種原因導致任何損失,只要本公司已經作出合理之努力,以當時市場提供之價格拋售、過戶或行使客戶合約、透過購入證券補倉或透過出售證券平倉, 則本公司毋須為此等損失承擔責任; (l) 本公司將有權根據本條款,按當時市價拋售及/或清算與本公司任何集團公司有關之全部或任何客戶合約, 而毋須為任何原因導致之損失負責,亦毋須交代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任何集團公司所獲得之任何利潤;及 (m) 倘若出售所得款項淨額及/或清算客戶合約不足 以抵 償客戶尚欠本公司之所有款項,則客戶承諾須支付本公司任何差額。

Related to 違 約 事 件

  •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报价一览表 投标总报价(元)

  •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涡阳县民政局联 系 人:王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595567224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张宇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19159695827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違約金等) 甲が第12条又は前条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契約の全部又は一部を解除した場合は、乙は契約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違約金として甲の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