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样本条款

纪律处分. 10.1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 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 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或者《主协议》约定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依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对于未能及时消除违约后果的,本所可以通过在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公开违约信息等方式提示交易风险。
纪律处分. 监管对象违反本规则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采取下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 12.1 会员违反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 (一) 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 会员违法违规或违反上海股交中心有关规则,上海股交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会员诚
纪律处分. 对违反第四款直销员的行为准则,在合同期间如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无论该合同现在是否已终止,公司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福维克公司一旦发现直销员的违纪行为或受到类似的违纪投诉,公司将会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如果直销员确实违纪,将被处以记入个人档案直至解约的处理。 因直销员对公司本身的歪曲、讹称、伪造、威胁、恐吓等行为而引起的任何个人、团体和单位提出的申诉、要求、抗议的,直销员应对造成的一切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公司的声誉损失予以赔偿。对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声誉及经济损失者,福维克公司将诉诸人民法院。 即使公司对违反上述制度的某个直销员行为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公司自动放弃对其他直销员的类似行为予以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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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約の費用 この契約の締結に要する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 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 延滞金 寄託者又は証券所持人が前条に規定する提供を怠つた場合において、当会社が寄託者又は証券所持人の負担すべき関税を納付したときは、納付の日から日歩4銭の利息を請求する。

  • 有效期限 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準用規定 この特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この特約の趣旨に反しない限り、この保険契約の普通保険約款およびこれに付帯された他の特約の規定を準用します。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