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酬制度及奖金制度. 5.1 全国的直销员享受同样的计酬条件。
5.2 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获取每月佣金,佣金为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全部收入。
5.3 乙方理解并同意目前的计酬、奖励制度并非本合同的不变部分,甲方有权予以修改,并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执行。佣金在甲方财务月结束后的第二个星期五发放;财务月一般以日历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分界。甲方在支付佣金时,附上一份乙方在本财务月中已完成送货的销售清单。
5.4 根据国家税收规定纳税,乙方承担本合同下其应负担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和其它应付税款,并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5.5 本合同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隶属关系。因此,乙方除享受销售合同内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如工资、社会福利(公司缴费部分)等任何其他的待遇。乙方并不享有与甲方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