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磋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磋商的方式进行磋商。 磋商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和印发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活动中,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组织磋商:
组织磋商. 1、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系统进行清标,自动识别响应文件编制设备相关识别码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设备的 IP 地址。
组织磋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