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受条件 当社がこの約款に基づいて託送供給を引き受けるにあたっては、引き受ける託送供給が、当社が託送供給依頼者の託送供給を行う期間を通して以下の条件に適合したものであることが必要となります。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终止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南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