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要提示 ㈠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理财投资,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㈢宁波银行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险金申请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