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目的. 本企业的经营目的是从事单一股权投资业务,并通过该单一股权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经营目的. 2.1 签订该协议的目的在于阐明皖新传媒与RISL在学校施工及学校的所有权、管理和运营方面的义务。
2.2 学校将采用“合肥莱普顿学校”作为校名,皖新传媒不得在其任何重 要或品牌化物品上使用除皖新传媒和其关联公司自有之外的任何其他名称、商标、商品名称、校徽和图标。
2.3 公司应负责为学校获得必要的规划许可、监管许可和资金,并应负责其施工并确保投入运营。
2.4 RISL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知识产权和规划、技术、开发和运营援助将仅涉及学校及其引入课程,并仅为此目的提供。 鉴于皖新传媒与RISL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其他详细的条款涉及到公司及RISL的商业秘密,按照《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判定该事项属于暂缓披露事项,公司已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暂缓披露的期限至合肥莱普顿学校建成并正式开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