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结果的确认 样本条款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认. 如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考核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绩效考核第三方机构提交《运营情况报告》,绩效考核第三方机构通过 1)阅读《运营情况报告》、2)调取相关监管部门 (或三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数据、3)查验运营现场、4)走访利益相关方等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在绩效考核实施后的 15 日内完成《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书》(审议版),提交至甲方。 甲方对《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书》(审议版)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要求绩效考核第三方机构予以澄清和说明;如无异议,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书》(审议版)的内容组织编写《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并应确保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书》后的 5 日内将上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送达如乙方。如乙方无异议,应签字确认 《绩效考核结果报告书》,双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案。如乙方有异议,按照第 20.1 款的相关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