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周能源 样本条款

绿周能源.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绿周能源拥有的部分中压燃气管网存在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该等管网涉及的账面价值合计约 500.80 万元,占绿周能源全部管网账面价值的比例约为 9.49%。 根据绿周能源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分立前的绿周燃气及绿周能源不存在因违反燃气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被处罚的情形,在建设、经营活动中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根据《关于美源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及其出资人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出资人、绿周能源少数股权股东山东美源丞均承诺完善绿周能源管网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绿周能源或上市公司因管网建设手续不完备问题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拆除任何管网设施,或遭受任何其他损失,则承诺方承诺连带地承担经营损失赔偿责任。
绿周能源. 基于历史原因,绿周能源及分立前的绿周燃气未与当地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不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但淄博市燃气主管部门已下发明确确认文件,确认绿周能源具有在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萌水镇及滨博高速以东、周村区南郊镇苏孔、商家等村及附近区域的工业、居民及工福用户,其中包含周村区南郊镇开河村至萌水镇范阳河段天然气主管线的燃气经营权。根据绿周能源的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分立前的绿周燃气及绿周能源均能够遵守燃气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许可或批复的区域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被处罚情形。 对于绿周能源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关于美源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及其出资人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出资人、少数股权股东山东美源丞均承诺如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签署书面特许经营协议,则承诺方保证尽最大努力配合绿周能源及上市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明确绿周能源的上述特许经营区域,并承诺如绿周能源因上述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责令限制经营等,承诺方连带地承担绿周能源及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经营损失。 基于历史原因,豪佳燃气自成立以来一直向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产业园区供气,该等区域尚未涵盖在豪佳燃气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中记载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符合燃气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 经豪佳燃气及相关燃气主管部门确认,豪佳燃气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经营已取得各相关方及主管部门认可,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豪佳燃气可在该区域内持续经营。豪佳燃气相关燃气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其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关于豪迈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大连豪迈、大连锐狮、大连智达信及其出资人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出资人、豪佳燃气少数股权股东豪迈集团、锐狮投资及陆作智均承诺在豪佳燃气现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时申请将上述区域纳入豪佳燃气《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内,如豪佳燃气因上述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责令限制经营等,承诺方承诺连带地承担豪佳燃气及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经营损失。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原则上三年。 根据上述规定,绿周能源已取得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3 月 11日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鲁 202003010075G);豪佳燃气已取得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鲁 201707090101G)。 上述相关法规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经交易对方确认,绿周能源及豪佳燃气目前均具备维持上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条件,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取消或在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续期的情形。但如果目标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许可证到期后无法顺利续期,将对目标公司整体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美源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及其出资人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及其出资人、绿周能源少数股权股东山东美源丞均承诺绿周能源未来营业期限内,将尽一切努力促使绿周能源满足办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条件等;交易对方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及其出资人同时承诺如绿周能源因本次重组前及承诺方承诺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相关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责令限制经营等,其将连带地承担绿周能源及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经营损失。 根据《关于豪迈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大连豪迈、大连锐狮、大连智达信及其出资人的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大连豪迈、大连锐狮、大连智达信及豪佳燃气少数股权股东豪迈集团、锐狮投资及陆作智均保证豪佳燃气现有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其将尽一切努力促使豪佳燃气满足办证条件;交易对方及其出资人同时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 年内,确保豪佳燃气满足维持其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条件,并连带地承担因无法满足其特许经营权条件导致豪佳燃气无法在正常经营而使上市公司或豪佳燃气遭受的经营损失。 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燃气经营企 业的经营区域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2010 年 8 月 9 日,淄博市煤气公司与分立前的绿周燃气签订《协议书》,约定煤气公司将属于自己经营区域的位于滨博高速以东,周村区南郊镇苏孔村、商家村及附近区域的工业、居民及工福用户,其中包含周村区南郊镇开河村至萌水镇范阳河段天然气主管线,转让给绿周燃气开发、建设、经营。2020 年 3 月 19 日,淄博市住建局向绿周能源下发《关于调整明确周村区南郊镇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问题的回复》(淄建发[2020]55 号),对绿周能源在上述区域内的经营权予以确认,但绿周能源目前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中未涵盖该区域。 根据《关于美源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大连瑞隆祥、大连睿丰及其出资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方确认绿周能源可依据主管部门确认文件在其特许经营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并承诺未来将尽最大努力协调主管政府机关将上述区域在绿周能源《燃气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我国多数天然气企业主要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大型石油企业采购天然气,报告期内,目标公司采购的天然气主要来自中石油。本次评估以上游供应商能够充分保障目标公司未来盈利预测中所预测的各年天然气销售量为重要假设,目标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与中石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中石油作为国内主要的天然气供应商,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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