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价证券. 基于或可归因于在美国(包括其属地和领土)的任何州或行政区内购买、出售、要约 购买或出售由发行公司发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有价证券而导致的损失:
美国有价证券. 基于或可归因于在美国或其属地或领土的任何州或行政区购买、出售、要约购买或出售由发行公司发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有价证券导致的损失:(i)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五节规定,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的或依法应当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的有价证券;或(ii)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十三节规定,发行公司 有义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本项责任免除不适用于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144A 规则所购买或出售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