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耐用医疗设备费 Clause in Contracts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因医学必需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带、轮椅(非电动轮椅)、义乳(仅限患乳腺癌并已经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助听器、外置心脏起搏器、便携式雾化器,不包括任何非医疗必需的设备。保险人也不承担替换或维修上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个人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少儿医疗保险条款, 个人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耐用医疗设备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因医学必需而必须购买或租赁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带、轮椅(非电动轮椅)、义乳(仅限患乳腺癌并已经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助听器、外置心脏起搏器、便携式雾化器,不包括任何非医疗必需的设备。保险人也不承担替换或维修上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本合同所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仅包括外置胰岛素泵、脚托、臂托、颈背托或束 带、轮椅(非电动轮椅)、义乳(仅限患乳腺癌并已经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乳房切除 术的被保险人)、助听器、外置心脏起搏器、便携式雾化器,不包括任何非医疗必需的设备。保险人也不承担替换或维修上述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的费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个人全球医疗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