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样本条款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 29.1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质疑答复. 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采购人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采购人 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质疑答复. 采购人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竞标人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质疑答复. 3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涉及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修改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