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耳蝸植入 Clause in Contracts

耳蝸植入. 如具備矯正聽力的醫療必要性,我們承保骨錨式助聽器(即耳蝸植入)。骨錨式助聽器具備醫療必要性的情形包括: • 顱面畸形,您的耳道畸形或沒有耳道,致使無法使用可穿戴式助聽器;或 • 聽力損失十分嚴重,以至於可穿戴式助聽器無法充分彌補。 在您的整個合約期,我們將會為您的每只耳朵各承保一(1)個骨錨式助聽器。我們只在失靈條件下承保骨錨式助聽器的維修和/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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