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样本条款

职权范围. 基金管理人设立的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重大运营事项管理的职责,包括: (1)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专项计划的扩募、决定延长专项计划期限,决定修改专项计划法律文件重要内容等;但该等事项是由于本基金层面发生变动而导致资产支持证券层面随之变动的无需经过运营管理委员会审议,而由基金管理人作为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直接书面通知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专项计划层面进行落实和操作; (2) 项目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项目公司执行董事的报告 (如有)、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3)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未明确行使主体的权利,包括决定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决定调整运营管理成本等; (4) 运营管理成本占单一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以上(但累计运营管理成本未超过年度预算的除外),可能导致基础设施基金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 20%及以上等重大运营事项; (5) 本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金额 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6) 运营管理机构提议审议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与运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职权范围. 产品议事机构的职责包括: a) 通过专项计划行使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所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聘任和更换财务负责人,审议批准项目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 b)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实施、调整并决定有关基金直接或间接的对外借款方案; c) 审议金额占基金净资产 5%及以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d) 审议金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 20%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购入或处置(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e) 审议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对于基金扩募事项的建议及方案,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f) 运营管理机构提议审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文件约定的其他与运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职权范围. 产品议事机构的职责包括: (1) 通过专项计划行使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所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聘任和更换财务负责人,审议批准项目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 (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实施、调整并决定有关基金直接或间接的对外借款方案; (3) 审议金额占基金净资产 5%及以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4) 审议金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 20%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购入或处置(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5) 审议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对于基金扩募事项的建议及方案,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6) 运营管理机构提议审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文件约定的其他与运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职权范围.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职权范围. 产品议事机构的职责包括: a) 通过专项计划行使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所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 b)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实施、调整并决定有关基金直接或间接的对外借款方案; c) 审议金额占基金净资产 5%及以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d) 审议金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 20%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购入或处置(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e) 审议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对于基金扩募事项的建议及方案,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f) 审议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及方案; g) 运营管理机构提议审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文件约定的其他与运营相关的重大 事项。
职权范围. 基金管理人设立的公募 REITs 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重大运营事项管理的职责,包括: (i)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专项计划的扩募、决定延长专项计划期限,决定修改专项计划法律文件重要内容等;但该等事项是由于本基金层面发生变动而导致资产支持证券层面随之变动的无需经过运营管理委员会审议,而由基金管理人作为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直接书面通知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层面进行落实和操作; (ii) 项目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项目公司执行董事的报告(如有)、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 (iii)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未明确行使主体的权利,包括决定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等; (iv) 交易金额占单一项目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基础设施基 金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 20%及以上等重大运营事项; (v) 本基金成立后发生的金额在基金净资产 1%以上且在 5%以下的关联交易(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vi) 金额不足本基金净资产 20%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或出售事项(不包括扩募)(金额是指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 (vii) 运营管理机构提议审议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与运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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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 事業の概要 1 事業名称 浜松市新清掃工場及び新破砕処理センター施設整備運営事業 2 対象となる公共施設の種類 一般廃棄物処理施設 3 公共施設の管理者 浜松市長 鈴木 康友

  •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契約の申込み 需給契約の申込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