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資料 样本条款

聯絡資料. 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地址、電話及帳務相關等資料
聯絡資料. 閣下就該協議項下一切通知的地址或傳真號碼為本行紀錄所載的或本行最後知悉的地址或傳真號碼。
聯絡資料. 本準則由以下機關管理:香港郵政 香港 中環康樂廣場 0 號電子服務科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資料. 如對本條款及條件有任何問題,請發送電郵至 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資料. 投資者服務 致電 00 800 243 38637
聯絡資料. 雙方應詳實填妥下列聯絡資料各欄位。本契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須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通知或要求自送達下列聯絡人時起,發生送達之效力;無法送達者,自書面發出翌日起算第五日視為送達。除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變更外,任一方以下聯絡資料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否則該變更對他方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