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 样本条款

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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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股東大會 12.1 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除外),並須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後的 15 個月,或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後的 18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時間)內舉行。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上須具體說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合同主体 买方: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卖方: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契約文字 1.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