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解质押 样本条款

股份解质押.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51,075,563.00 股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或限售,处于可出售状态;65,379,417.00 股流通股存在质押,需解除质押业务后方可出售。乙方确认,除乙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份质押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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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業務の概要 (1) 業務名 ○○○○業務委託

  • 支払条件 納入検査終了後,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してから40日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業務の内容 (1)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 業務報告) 運営業務の報告)

  •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