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概述 样本条款

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腾越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950,793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4%)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吴旭炎先生(25,865,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3%)、陈章锐先生(11,085,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1%),转让价格为 7.30 元/股。本次股权转让后, 腾越投资不再持有巨轮股份股票。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腾越投资 协议转让 2015 年 7 月 1 日 7.30 元 3695.0793 5.04 合 计 3695.0793 5.04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腾越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695.0793 5.04 0 0
股份转让概述. 2021 年 8 月 13 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远东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1,579,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8%)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国远投资。 2021 年 9 月 7 日,远东控股与国远投资就股份转让事宜中的每股转让价格、转 让数量等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协议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为 5.53 元,转让 股数为 117,19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8%);大宗交易的每股交易价格为 5.67元,转让股数为 44,3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 2021 年 9 月 8 日,远东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国远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4,3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1、临 2021-089)。
股份转让概述.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接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通知,上海华谊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文发”)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华谊同意将其持有的三爱富 89,388,381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转让给中国文发,所转让股份性质为非限售国有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30 日、8 月 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018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华谊协议转让给中国文发的 89,388,381 股 A 股股份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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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投标须知 1. 合格投标人:

  •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状回復義務 乙は,本協定の終了までに,指定開始日を基準として管理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甲に対して管理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保全義務 事業者は、解除の通知がなされた日から第66条第 1 項第 1 号ないし第 3 号に基づく引渡し又は第66条第3項若しくは第67条第3項による維持管理等業務の引継 ぎ完了のときまで、本施設(出来形部分を含む。)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及び費用において、最小限度の保全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書類の引渡し等)

  • 包装标志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 cm 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 2 号(t)或 2 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 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