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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情况 样本条款

股权激励情况. 2022 年 11 月,发行人结合员工入职时间、职务等级、组织贡献、未来发展等因素对全体员工进行了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对部分员工授予激励股份。 LINA CHEN 在入职时间、职务等级、组织贡献等方面的评分与发行人其他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所取得的激励股权比例大致相当,但考虑到 LINA CHEN 在开始担任发行人财务顾问时,发行人发展前景尚不明朗,而 LINA CHEN 此时放弃其他优越的工作机会、为发行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作出重要贡献,故在此次股权激励评分时给予了其额外的特殊贡献加分项,并在此基础上调增了其获授激励股权比例。最终,LINA CHEN 支付 244.91 万元取得公司 0.48%的股权,对应股份支付约 1,548.11 万元,按服务期分摊每年约 309.62 万元。据此,LINA CHEN 所获授的激励股权价值与其工作内容相匹配。 此外,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告,报告期初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授予董秘、财务总监的股票数量均较多,公司授予 LINA CHEN 股权数量相对较多亦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拓斯达 2023 年授予财务总监周永冲限制性股票 32.19 万股,为其他董事平均授予数 量的 1.82 倍 埃斯顿 2022 年及 2023 年累计授予何灵军股票/期权 25 万股票,公司最多,为其他副 总经理、内部董事(如有)平均数量的 3 倍 埃夫特 2021 年授予康斌股票 52.8 万股,仅次于董事长、总经理,为其他副总经理、 内部董事(如有)平均数量的 1.25 倍 发行人 2022 年授予 LINA CHEN 股票 29.47 万股,为其他副总经理、内部董事(如有)平均数量的 1.89 倍 根据 LINA CHEN 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LINA CHEN 取得发行人股权的出 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LINA CHEN 所获取的顾问费及薪酬流向为个人理财、家庭日常开销等,不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 LINA CHEN 支付大额顾问费、薪酬并授予大量股权与其所处岗位、在公司的任职年限及其工作内容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权激励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京未来 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授予 23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556.36 万股的 9%。报告期内,因为被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未实施。
股权激励情况. ‌ 11-1 员工持股计划 11-1-1 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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