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评估会可采用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每次参会委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来自内控控制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立项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本次审议立项委员总人数的 1/3。除非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召开 IPO 保荐项目及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立项评估会时,业务分管领导和所属事业部负责人均需参会,否则不得召开立项会。 参与会议的立项委员会委员每人一票,对审议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暂缓三种意见:(1)如参会委员对审议事项发表的同意意见达到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