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 样本条款

股权继承. 公司股东邬篯令,持有公司 10 万股权,因病去世。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信业 公证处 201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2010)浙甬业证民字第 5607 号《公证书》,邬 篯令持有的 10 万股权由其配偶杨小翠继承。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为 92 名自然人。
股权继承. 昂利康有限原股东金彪于 2009 年死亡,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 的“(2010)杭证民字第 1219 号”及“(2010)杭证民字第 1221 号”公证书,金彪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7.4074%股权(100 万元出资额)由其子金肖甬继承。 2013 年 12 月 25 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继承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继承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嵊州君泰 680.00 50.37 2 金基医药 130.00 9.63 3 方南平 106.00 7.86 4 金肖甬 100.00 7.41 5 吴伟华 86.00 6.37 6 吕慧浩 69.00 5.11 7 叶树祥 49.00 3.63 8 林慧 06.00 2.67 9 邱家军 34.00 2.52 11 王晓瑛 10.00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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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0 号 XX 大厦 00-00 层联系人:熊川、程劲松 电话:000-0000 0000 / 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 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AC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星徽股份 股票代码 300464 注册资本 369,122,175.00 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法定代表人 谢晓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617643049A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三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科业路 3 号之三 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11 日 首发上市日期 0000 年 0 月 00 日 邮政编码 000000 电话号码 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757-26326798 电子信箱 xxx@xx-xxx.xx 网址 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 旅程管理 (1) 当社は、お客様の安全かつ円滑な旅行の実施を確保することに努力し、お客様に対し次に掲げる業務を行います。

  • 谈判程序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