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 样本条款

股权继承. 公司股东邬篯令,持有公司10万股权,因病去世。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2010年8月4日出具的(2010)浙甬业证民字第5607号《公证书》,邬篯令持有的10万股权由其配偶杨小翠继承。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为92名自然人。
股权继承. 公司股东邬篯令,持有公司 10 万股权,因病去世。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信业 公证处 201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2010)浙甬业证民字第 5607 号《公证书》,邬 篯令持有的 10 万股权由其配偶杨小翠继承。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为 92 名自然人。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0]1836 号文)的核准,先锋新材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00 股新股。2011 年 1 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6 号),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900 万股,股票简称“先锋新材”,股票代码: 300163。
股权继承. 昂利康有限原股东金彪于 2009 年死亡,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 的“(2010)杭证民字第 1219 号”及“(2010)杭证民字第 1221 号”公证书,金彪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7.4074%股权(100 万元出资额)由其子金肖甬继承。 2013 年 12 月 25 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继承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继承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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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有服务省统筹发放的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的单位交纳部分和服务单位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等。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刘晓军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5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科拓生物 股票代码 300858 上市时间 2020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 14,892.5445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00号院0号-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00号院0号-0 邮政编码 000000 电话号码 000-0000 0000 传真号码 000-0000 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