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组合调整 样本条款

股票组合调整. (1) 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 不定期调整 1) 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票组合调整. (a) 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b) 不定期调整 i) 标的指数成份股日常跟踪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分红等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ii) 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股票组合调整. 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增发新股等情形,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适度调整。
股票组合调整. (1) 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普全球 1200 医疗保健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 不定期调整 1) 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股票组合调整. (1) 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在重点抽样调整时,如果已选股票位于累计总市值前 85%则优先保留,原样本外股票如果位于累计总市值前 75%则优先进入;在进行抽样组合调整时,如果已选股票在行业中所属类中流动性排名没有显著变化,则优先保留。 (2) 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Related to 股票组合调整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