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甲の損害賠償請求等) 甲は、乙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これによって生じた損害の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契約の申込み 需給契約の申込み
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責任限制 15.1 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與任何其他軟件及設備均是「按現狀」基準提供。使用服務及透過服務而獲取之軟件及設備之風險均由客戶承擔。 15.2 除法律上不可免除之責任外,本公司就客戶或任何人士因或就提供服務、增值服務及/或服務功能所蒙受、經受或招致之任何性質之成本、申索、開支、損害或損失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 任,包括但不限於: (i) 服務、增值服務及/或服務功能發生任何中斷或失效;或 (ii) 客戶在與任何其他人士進行任何通訊時發生任何失效、阻延或誤差;或 (iii) 客戶在使用服務傳送訊息時發生任何失效或延誤;或 (iv) 在提供或停止服務時發生任何失效或延誤; (v) 任何未經授權而使用客戶通訊設備。 15.3 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承擔下列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或責任: (i) 對於服務的所有權、是否適合特定用途、適銷性、準確性、質素或性能標準之保證或責 任; (ii) 對於服務不會中斷、沒有誤差、不具感染或破壞特性的保證或責任; (iii) 對於使用服務所獲得的任何結果的保證或責任。 15.4 在不影響第 15.2 及 15.3 條的情況下,本公司並不保證所提供服務(包括由第三方所提供 者)能夠成功接駁或滿足客戶的要求。本公司對透過任何其他網絡或超出本公司網絡(包括網絡中所使用或就網絡所使用之所有設施及相關設備)終端所傳輸之服務概不負責。 15.5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概不會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就服務提供或本協議而蒙受、經受或招致之任何收入損失(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溢利損失或任何相應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5.6 任何透過增值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均由第三方資訊提供商提供。本公司及第三方資訊提供商對所提供資訊概不作任何形式之保證,且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及/或一致性概不承擔法律責任,亦不會對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所蒙受或招致之任何性質之損失或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客戶或任何一方使用或取用所提供之上述資訊,即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接納並同意接受本免責聲明約束。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