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复印件; ▲提供最近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依法免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附件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格式);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