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藥物增開 Clause in Contracts

藥物增開. 我們承保增開處方藥費用,條件為之前藥物已吃完¾,由提供者授權訂購,並且透過零售或郵寄藥房分配。藥物增開福利不會晚於處方開出日期一(1)年提供。對於處方滴眼液,我們允許在上一瓶容量用完前一天,進行有限次數的增開,而不用接受早期增開及更新的限制。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滴眼液早期增開的數量將被限制為最多達到最初分配量。按照之前合約《福利附表》板塊規定,您的有限藥物增開的分攤費用的金額適用於每一項處方藥和藥物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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